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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新闻稿
”互联网+”环境下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近两年来,以互联网金融、产业互联网、服务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产业模式发展势头迅猛,“互联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态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景新海在今年全国两会提议,“互联网+”环境下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更大挑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治理,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景新海表示,建立在ICT(信息通信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上的“互联网+”,是一个开放性的平台,应用方向可能不同,但都存储有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企事业单位敏感信息等,在信息、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等的“云(服务端)-管(管道)-端(终端)”各个层面,都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信息泄露风险,造成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财产名誉等损失。在“互联网+”环境下,各行各业乃至个体产生的大量数据被广泛实时集、挖掘和分析,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加复杂的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核心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而线上与线下、虚拟与现实、软件与硬件的重鲁交错、跨界影响,使网络安全防护面临的挑战更加复杂严峻
面对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景新海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积极推动“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同时,也要同步考虑这种模式下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并通过管理或者技术手段加以解决,从而保证“互联网+”和传统产业的结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运行。首先,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意识引导。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同时,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进一步细化,国家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其次,坚持走开放性平台的道路。互联网就意味着开放,应用开放的同时信息安全也要开放,要让具有能力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信息通信等和信息安全相关的公司全部参与进行来,共同做好“互联网+”下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景新海还建议,对于开放性平台,要着重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为“互联网+”模式下信息安全提供建设依据和参考,提高各参与厂商的解决方案的兼容性,提高效率。同时建议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做到安全技术被动防御和公安部门主动出击相结合、攻防兼备,降低“互联网+”的外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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