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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安徽网警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案件
日前,从安徽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了解到,某县一学校因网站始终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该学校法定代表人、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被约谈。
2017年8月12日,某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站因网络安全防等级保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遭黑客攻击入侵。某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查案件时发现,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始终未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约谈某县教师进修学校法定代表人、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这是自《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约谈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
某市局网安支队依法对网络运营单位某县教师进修学校处以一万五千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校长处以五千元罚款。
安徽网警提醒: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依据《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加大网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进行网络实名认证、入侵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来源:安徽网警巡查执法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