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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网络安全法》中提到到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如何了解呢?小编转载了网安局微信公众号的一篇文章,里面通过案例为大家简单分析了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让大家更能够了解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将面临哪些风险和法律责任。
哎!你们听说了嘛?!
XX公司的数据被泄露了!
XX公司的网站被植入违法信息了!!
XX公司的后台有漏洞被黑客攻击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首先我们应该谴责那些破坏网络环境的黑客。其次,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同时,也想提醒网络运营者们,必须承担起维护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
·真实案例·
案例一: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4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存在低危级别的安全漏洞,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5月,网安部门在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内容,并且又出现了其他5个高危安全漏洞。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两万元。
安全漏洞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未落实责任
案例二:
上海网安部门今年7月在工作中发现,上海市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被植入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经查,该公司未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对此,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一万元。
《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59条中规定的"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究竟指的是什么呢?
就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重要内容,以便网络运营者真正了解哪些义务必须履行,以及不履行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条文·
《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敲黑板
网警解读
重点1: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缺一不可
《网络安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主要内容分为: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
对此,网络运营者们在工作中,不仅应落实好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还应落实好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两架马车,缺一不可。
重点2: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网络运营者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就像是在“网络这道墙上安装防护网”一样,达到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风险的目的。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装防病毒软件;
2、安装网络身份认证系统;
3、安装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4、安装网络风险审计系统;
5、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6、配备相应的软件或者硬件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
7、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重点3:应落实哪些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网络运营者在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同时,也应在管理制度上下狠功夫,管好人才是重中之重,从而确保不论哪个环节出现责任事故都能找到责任人。通俗地讲,主要包括(不仅限)以下内容:
1、制定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的规则;
2、制定有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者办理业务时应遵守的程序或者步骤;
3、根据不同保护等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管理责任人等,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重点4: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你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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