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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是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只是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其实并不难,一般来说,到当地公安部提出申请,被受理好,定级合理的就会下发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了。
运营、使用单位在确定等级后到所在地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备案。新建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投入运营后30日内、已运行的二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等级确定30日内备案。公安机关对信息系统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对于定级不准的,应当重新定级、重新备案。对于重新定级的,公安机关一般会建议备案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重新定级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在2020版的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中,专家评审已经是必要环节了。
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如下:
备案单位提出备案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审核(审核材料和定级合理性)——发放备案证明和备案号。
如果定级合理和材料齐全的话,上面的流程是顺利完成,否则就需要重新定级和提交材料。
温馨提醒:等级保护二级以上的,特别是等保三级以上,是一定需要开展等级保护测评,这个是在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申请后,公安部相关部门会要求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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