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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团长、外交部网络和数字事务协调员王磊在联合国信息安全开放式工作组第十期会上的发言

时间:2025-03-11   访问量:1102
关键词: 网络安全


主席先生:

 

首先,中方感谢主席为召开本次会议所作努力。中方将一如既往支持工作组和主席工作,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工作组十期会取得积极进展。

 

今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也是工作组收官之年。当今世界充满动荡不安,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重要意义更加突显。工作组将在今年7月召开最后一期会议,工作组最终报告受到国际社会高度期待。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正处于关键十字路口,面临新的重要机遇和严峻考验。

 

我们应重振多边主义,加强团结应对,展现政治意愿,珍惜宝贵时间,充分凝聚共识,合作推动达成一份高质量的工作组最终报告,积极推动工作组顺利收官。

 

谢谢主席先生。

 

一、现有和潜在威胁

关于现有和潜在威胁,中方认为以下内容应在最终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一、全球网络空间面临分裂和阵营对立风险。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国家不断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将网络安全和信息通信技术政治化,其针对特定国家的遏制打压已从单个企业和领域拓展至全数字生态,这人为割裂全球数字市场、破坏供应链完整性,严重危害全球发展与合作。维护网络空间开放合作、反对网络空间分裂对抗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共同愿望,工作组最终报告应就此充分、明确亮明态度,唱响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的全球网络和数字营商环境强音。

第二、国家间网络摩擦和网络冲突风险持续上升。个别国家奉行网络威慑进攻理念和战略,引入网络军事同盟,大肆发展进攻性网络军事力量,公开宣布“别国关键基础设施将被作为网络攻击的合法目标”,推升国家间网络摩擦和冲突风险。在此背景下,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反对网络空间军事化更具现实意义,应予以强调。去年年度报告曾就国家行为体恶意使用并扩散网络武器和网络入侵技术达成重要共识,最终报告应对此予以重申。

第三、近年来,有关国家出于狭隘地缘政治目的,持续散布针对特定国家的网络溯源虚假信息,这严重损害了国家间互信,也影响了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讨论。去年以来,中国网络安全机构发布了“伏特台风”系列报告,揭露了有关国家多次提及的所谓“伏特台风”是国际勒索软件组织,证明了个别国家炒作虚假叙事的伎俩。希望最终报告能重申“溯源是一项复杂工作,在确定信通技术事件的源头前,应考虑一系列因素,并有确凿的事实证据支持”,写入“各方对散布关于网络溯源的虚假信息深表关切,认为这将损害国家间互信、制造国家间对抗”。

第四、2024年,黎巴嫩寻呼机爆炸事件凸显信息通信技术供应链安全问题。虽然很多技术细节仍待进一步研究,但此类将网络攻击与实体攻击相关联,无差别制造伤害的事件,真真切切地打破了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隔阂。任何可联网的终端都可以是网络攻击的载体。最终报告应强调维护全球信息通信技术供应链开放性、安全性、稳定性。写入“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企业不得在产品和服务中设置后门,非法获取用户数据、控制或操纵用户系统和设备”。

第五、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持续爆发式增长增加网络安全威胁多元性和融合性。不久前中国DeepSeek人工智能模型以其开源、低成本、高性能优势受到高度关注。与此同时,部分国家在没有客观事实的证据下,以所谓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为由禁用DeepSeek,进一步凸显工作组和未来常设机制讨论数据安全问题的紧迫性,也体现了中方此前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的前瞻性。

中方建议,最终报告应写入以事实为依据全面看待数据安全问题”“秉持发展和安全并重等原则,同时结合现实需要,就不得要求本国企业将境外产生、获取的数据存储在境内”“不得直接向企业或个人调取位于他国的数据等《倡议》核心原则深入讨论、凝聚共识,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数据安全问题解决方案。

二、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

关于准则,中方认为以下内容应在最终报告中予以体现:

一是重申全面“遵守和执行”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建议成员国采取新举措,将上述政治性承诺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形式。

二是数据安全是工作组授权讨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网络数字领域的突出问题。最终报告应明确工作组和未来机制就制定普遍性、非歧视数据安全国际规则深入讨论,数据存储、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涉数据安全等问题可作为后续讨论方向。

三是应采取具体举措推动制定和落实全球可互操作的供应链安全共同规则和标准,确保全球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稳定。

四是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问题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应强调各国不得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破坏他国关键基础设施、破坏或窃取他国关键基础设施重要数据,散布针对特定国家的虚假信息,就如何加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进一步提出针对性建议。

五是网络安全溯源是准则的重要内容。考虑到散布网络虚假信息问题持续突出,建议成员国积极考虑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权威、公正的多边溯源合作机制。

六是明确落实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行动清单以现有共识和自愿性为基础,不纳入非共识和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外的内容。

三、国际法

关于国际法问题,中方认为最终报告应写入以下内容:

一是应强调讨论国际法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必须对任何可能鼓励或将网络冲突合法化建议慎之又慎。

二是重申《联合国宪章》及其确立的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内政等在网络空间适用,这是确保网络空间和平、安全与稳定的基石。强调国家在国际法下有义务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三是应审慎对待武装冲突法适用于网络空间,反对变相制定网络交战规则,避免网络空间成为新战场。当前,一些国家建议邀请更多国际法专家参与工作组讨论,并使用场景模拟的办法。中方认为,上述做法加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讨论的负担,更应该出现在大学法学院课堂,而不是以外交官为主的联合国会议室。信息安全是事关国际和平安全、各国主权安全的重大问题,不仅是技术或法律问题,还是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简单将政治问题技术化,不利于推动国际法讨论。

四是应根据网络空间特点和形势发展制定新的行为规范和国际法律文书,中方支持在各方普遍参与基础上讨论制定新的国际法律文书。俄方提出《国际信息安全公约》草案为相关讨论提供了良好基础。中方支持会员国在该议题下开展更聚焦讨论,制定新法。

四、建立信任措施

一是重申建立信任措施的目的是增进国家间相互信任、可预测性,减少误解和误判,各国不得违背上述目标,将建立信任措施作为拼凑“小圈子”,建立网络军事同盟和扩散先进网络武器的工具。

二是网络空间是事关各国主权安全的战略空间。应明确反对各国以能力建设为借口渗透、控制受援国网络系统,并以受援国为跳板对第三国实施恶意网络活动。

三是建议呼吁各国及时发现并负责任、非歧视地披露和报告信息通信技术漏洞,这对预防网络威胁、增进国家间信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的信心十分重要。

四是认可全球联络点名录对普遍推进建立信任措施的重要性,支持持续推进名录建设,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度。强调坚持自愿原则,始终由会员国自行决定其联络点功能、接收及回复信息的类型和渠道等。坚持合理有效使用名录现有机制,开展政策交流、执法合作、技术交流和信息共享等措施,增进互信,减少误解误判。

五、能力建设

一是重申能力建设重要性,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需求更加突出,需要现有工作组和未来常设机制持续关注该议题,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是重申能力建设应秉持开放、公正、非歧视态度,恪守不干涉内政、不预设前提、非歧视、可持续、透明等原则。应明确反对各国以能力建设为借口渗透、控制受援国网络系统,散布针对特定国家的网络数字虚假信息,对第三国实施恶意网络活动。此外,中方注意到,根据工作组第三份年度报告要求,日前联合国秘书处编写并散发了关于开放和运行全球信通技术安全合作与能力建设门户网站和关于设立联合国支持能力建设自愿基金的两份初始报告。关于“门户网站”文件,其第三部分“目标与目的”第11段C段落提及了“facilitation of information-sharing regarding response to threats and incidents”。中方一再强调,鉴于个别国家出于政治目的炒作网络安全溯源事件。如门户网站中设置该功能,可能导致门户网站沦为散布虚假信息工具,违背会员国初衷。此外,“门户网站”同全球联络点名录部分功能重复,部分会员国也提到要避免资源冗余的问题,应予以充分考虑。

关于自愿基金,中方正认真研究,愿积极参与相关讨论。

六、未来机制

未来常设机制是关乎工作组成败、关乎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的重大问题。中方已提交了关于未来常设机制的建议文件,愿进一步阐释以下看法:

第一,根据工作组达成的三份年度进展报告,工作组事实上已就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单轨、政府主导、协商一致的常设机制达成普遍共识。我们应明确将“决定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单轨、政府主导、协商一致的常设机制”写入工作组最终报告,并尽早启动相关准备工作,实现工作组和未来机制平稳过渡。需要强调的是,在会员国已经取得广泛共识前提下,任何企图另起炉灶强推有关进程的行为都是立场严重倒退,都将损害5年来工作组成果,最终分裂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正如主席所说“我们已看到马拉松终点”,我们应珍惜马拉松开跑以来取得的难得重要成果,确保工作组在最后一公里取得成功。

第二,关于未来常设机制结构。结合中方所提建议,我愿介绍中方主要考虑:一是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是联合国会员国共识,是联合国信息安全治理的基石。未来机制应全面准确继承现有工作组授权,全面平衡推进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五大支柱”讨论,即:现有和潜在威胁、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国际法、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设的讨论。选择性推进框架某些支柱不具建设性,不仅损害联合国信息安全进程现有成果,还损害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权威性。

二是结合框架五大支柱和已有进展报告共识,中方认为未来机制会议安排应坚持精简高效、循序渐进原则。未来机制会议可作如下安排:对于每个两年周期,每年可举行2次专门全体会议和1次全体会议,每次专门全体会议3至5天,全体会议5天。每年第一次专门全体会议着重讨论现有和潜在威胁、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国际法,第二次专门全体会议讨论建立信任措施和能力建设。


第一年全体会议全面系统梳理当年网络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框架“五大支柱”讨论情况。第二年全体会议聚焦本周期进展报告。

对于第五年审议周期,建议举行2次专门全体会议和1次全体会议,第一次专门全体会议为期5天,梳理四年来现有和潜在威胁、负责任国家行为规范、国际法讨论情况;第二次专门全体会议为期3至5天,梳理四年来建立信任措施和能力建设。第三次全体会议为期5至8天,集中讨论五年期审议报告。

关于专题小组,考虑到当前各方就专题小组的数量和内容有较大分歧,根据2024年工作组第三份年度进展报告附录C,中方建议现阶段根据进展报告共识,留待未来常设机制视需要决定是否设立专题小组是最现实选择。

我想强调的是,中方建议已充分考虑到各方关于未来机制的关切,且有较大灵活性。议题上,我们既充分吸收工作组 现有有效经验,充分考虑框架的五大支柱,使会员国进行广泛交流。同时,应因网络安全和技术变革形势发展以及会员国希望就有关议题深入讨论的诉求,有关议题设置更聚焦,讨论时间更充分。会期安排上,我们也充分考虑中小国家诉求,对会议天数作了灵活处理。中方赞同主席提出“寻找共识区”的想法,认为这可能是当前形势下,我们能就未来机制结构达成的最可行共识。

第三,坚持协商一致原则。未来机制是联大一委重要平台。事关未来机制的任何问题,无论是实质性还是程序性问题,都应严格遵循联大一委议事规则,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在此基础上,多利益攸关方参会应沿用本届工作组现有模式,否则不仅可能影响未来机制顺利开局,还有损联大一委议事规则权威,干扰联大一委其他平台工作。

事实上,多利益攸关方参会不是个新问题,也不是程序性问题,是事关未来机制工作方法的实质性问题。工作组开局时曾因该会问题陷入僵局,浪费不少宝贵时间。在主席有力协调和各方努力下,工作组解决了该问题并运转良好且取得难得成果。这充分说明现有模式行之有效。

主席先生,工作组截止时间日益临近,中方希望我们能平衡雄心与现实,展现智慧和团结,共同推动工作组就该问题取得协商一致成果。中方愿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同各成员国交换看法,继续支持主席及工作组工作。谢谢主席。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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